资讯推荐:江苏南京鼓楼区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和票据纠纷典型案例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波 实习生刘洋)近日,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举行建设工程和票据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建设工程纠纷和票据纠纷典型案例。
住宅装修中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类的典型案例中,原告程某与被告耿某系上下邻居关系。被告耿某委托装修公司对其住宅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既有设计功能及外墙整体容貌,将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实体砖墙全部拆除更换成玻璃窗。原告认为,被告改变了原有的规划设计,破坏了整幢建筑的外墙样貌,造成整幢建筑住户的安全隐患,严重妨害了原告等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将201室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共计五处实体砖墙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隔断墙虽非承重墙,但墙体本身也是承重构件,墙体的自重支撑对承重墙有辅助作用,同时也具有抗震功能,被告将构造柱及墙体拆除将会对整幢建筑物结构安全产生隐患,亦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故原告的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票据的无因性问题
在一起涉及票据无因性的典型案例中,A公司开具了8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均为B公司。在票据承兑日之前,该8张票据先后均被背书转让了三次,D公司作为最后的持票人分别于票据到期日及之后共三次向A公司进行了提示付款,但A公司并未进行支付。D公司遂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并向一审法院提供了借条等相关证据。A公司抗辩称,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会计师在案涉票据的出票环节涉嫌职务犯罪,本案的审理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应当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根据该规定,法院认为,A公司主张案涉票据出票环节涉嫌刑事犯罪,但本案不应当中止审理。法院终审判决,A公司向D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据介绍,下一步,鼓楼区法院将从畅通沟通渠道,凝聚工作合力;坚持需求导向,延伸司法触角;引入行业专家参与咨询、陪审制度;探索建立失信名录,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持续推进建设工程审判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